今天消息
不忍乘客挑衅捅死对方 公交车司机获刑5年
法官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法院详释为何获轻判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43岁的郑爱国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摊上命案,但命运就是跟他开了个玩笑,去年6月,作为广州541路公交车司机的他,不忍乘客挑衅,持刀捅死对方。今天上午,郑爱国在广州市中院一审获轻判有期徒刑5年。法院没有认定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而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郑爱国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上午10时许,在家属的哽咽声中,皮肤白皙的郑爱国被法警带上了被告席。法官随后宣读了判决书。
法院查明,2013年6月24日晚8时40分许,被害人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欲乘坐号牌为粤A84481的541路公共汽车,因嫌该车司机停车离车站太远,上车过程中责骂该车司机郑爱国,并动手推搡郑爱国,导致双方互相打斗,后来被乘客劝止。
当晚9时10分许,当该车行驶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路段时,阮某标再次走到公交车驾驶位旁边责骂郑爱国,并掌掴郑爱国的脸部,郑于是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双方再次打斗,期间郑爱国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郑爱国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爱国之前在法庭上回忆,阮某标上车后问:“坐在公交车里面开着空调很舒服吧?”他还当成是说笑,谁知阮某标随后开始骂娘,认为他开车门太慢。郑爱国解释,当日靠近公交车停靠点时,一辆的士挡在前面,他本不打算开车门,但看到跑过来的乘客越来越多,便违规开了车门。阮某标对此很是不满,双方于是起了争执。
经法医鉴定,阮某标系因锐器作用致全身多处创口、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郑爱国所在单位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了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害人的家属对郑爱国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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